旨在建立“紅黑名單”,將養老服務機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的結果等信息,分別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明確信用激勵懲戒重點對象,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
通過聯合懲戒管理機制,形成“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和“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社會信用環境。
養老服務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具有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和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區縣民政部門將其列入本轄區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養老服務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存在其他失信行為,但嚴重程度尚未達到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列入情形的,區縣民政部門應當將其列入本轄區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對列入的養老服務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限制參與評比表彰、等級評定、政府采購、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作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養老服務市場。